水晶小舖
水晶退換服務
如買家收到水晶後,
有証據証明該水晶於寄出前已經損毀,
即可於收件後7日內提出退換水晶要求。
退換條款:
1.
本店絕不會退回現金,只接受貨件退換。
1.1
如退換之水晶有現貨,則以相同之水晶交換。
1.2
如退換之水晶已缺貨,買家可選擇相等價值之水晶更換,或補差價更換其他水晶。
2.
買家必須收件後7日內提出退換水晶要求,並提出合理証據証明該水晶於寄出前已經損毀。
2.1
本店不會接受以款式不喜歡,或尺寸不合等等為退換水晶理由。
2.2
如該損毀是在寄出後發生,本店恕不負責。
3.
買家必須於收件後14日內把要退換之水晶連盒(如有)連同要求水晶退換表格寄回本店,並必要由本店確定已經收到該水晶始可更換。
3.1
郵寄風險恕不負責!
3.2
本店必須收回水晶才會作出更換。
3.3
請小心包裝該水晶,確保水晶退回途中不會再有額外損毀,否則本店恕不退換。
3.4
買家必須列印或手抄要求水晶退換表格並填好,隨退回水晶郵包寄返本店。
3.5
如退回之水晶郵包不齊全(如欠缺要求水晶退換表格),本店有權不退換水晶。
3.6
如買家要求本店以本地掛號寄回已更換之水晶,則需要付13元之掛號費用,海外買家則負責全數郵費。
4.
經更換之水晶會由本店再三檢查確保不再有任何損毀才寄出,因此不接受第二次更換水晶要求。
5.
同一次交易,只接受一次退換水晶要求,如有多於一條/一件損毀,請一次提出!
下載要求水晶退換表格
|